准生证,是指计划外生育的证明。
如果是在外地的,也可以拿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去当地人口计生局申请准生证(具体流程在生育服务手册里有说明)。
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就行了。
一般是在办理前3个月就办好了。
一、办理准生证必须夫妻双方同时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如果是女方户口在外地,也必须由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若已婚已育的情况,还须提供夫妻双方单位、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办理准生证时,要如实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卡》。
二、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领取《生育服务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结婚证(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也可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③、男方户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未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未收养配偶的证明。
《生育服务证》自申请人怀孕之日起,发给申请人一方所在单位。
三、生育前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凭《生育服务证》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具体流程:
第一步: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式两份交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第二步:男方凭批准结婚证明和女方《生育服务证》原件,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三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生育费花名册、《计划生育统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四、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凭户口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服务证》时,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申请人在户籍地已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原办理证明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户口已迁入现居住地的,可凭原籍出具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凭户口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生育服务证》。
五、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村(居)的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申请办理。
六、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村(居)或户口不在本村(居)者,另一方或双方户口不在本村(居)且无子女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按当地实际情况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程】
1、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办: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2、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必须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出证明:
三、准生证申请后怎么做?
1、申请了生育服务证后如果没有准生证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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