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在执行刑期期满之前又被宣告为缓刑或者撤销社区矫正,在法定的时间内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被假释和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工作中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是法律赋予法官在量刑时最为重要的权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几种刑罚所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的条件,就可以假释。
一、假释的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犯罪分子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虽无重大立功表现,但确有悔改表现(具体表现为不是屡教不改或一贯地不服从管理、打骂体罚、侮辱人格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没有实施新的犯罪”两个条件并列出现的原因是:一方面因为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并不影响其接受教育改造;另一方面则由于在其被判徒刑或拘役时尚未判决确定刑,其是否服完刑期并不影响接受教育改造。
二、假释的适用范围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因故意报复社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未满,又被判决应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的,可以假释。
四、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假释。
五、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没有再犯罪,并符合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前释放。
六、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减刑后二年内又犯罪的,不能适用假释。
四、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一种人道主义措施,有利于罪犯改正错误,避免再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对罪行极其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及我国有关假释制度规定: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适用范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含暂予监外执行)和免予刑事处罚。
五、假释是我国刑罚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
在假释的条件中,规定了三个必须。
1、假释犯所受惩罚必须是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的惩罚,即对犯罪分子因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受到的惩罚。
2、假释犯在被剥夺自由后,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不致再危害社会。
3、假释犯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小或者不可能有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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