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有两种形式:房屋买卖过户和房屋赠与过户。
房屋买卖过户: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产权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过户:是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也不具备代理条件的情况下,由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他人委托为另一个民事主体办理继承、接受赠与手续,其效力和后果与房屋买卖一致。
一、房屋过户的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
2、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3、产权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4、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5、申请人凭新的房产证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二、申请资料准备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如为房改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人与房地产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经公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资料。
三、办理流程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2、缴纳税费:双方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买方应当自领取房地产权证之日起十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市、县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办理转移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证件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审批手续;
四、所需材料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房地产证或契税完税证;
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共有人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同意继承的出具遗产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5、房产证的新旧;6.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费用缴纳
1、申请过户: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原购房发票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交纳税费:双方协商交纳税费事宜后,缴纳税费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3、房管局核准登记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交付使用: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交接完成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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