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行为一般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三种情况。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是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特定活动并对此负有特定义务,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决定或者委托授权,并依法履行职责,对该事务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二、司法解释中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1、2010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2011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利用家族势力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犯罪的意见》,规定了利用家族势力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犯罪的行为;
3、2011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对故意在安全事故中逃逸或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行为如何认定处罚,并对这些行为如何定罪量刑提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三、犯罪构成
构成条件:
1、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行为人是在职务上利用了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职务行为;
3、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规定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四、构成职务犯罪的条件
(一)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四)客观方面:是指必须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结果必须是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使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五、立案标准
(1)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是指没有特定的主体、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具有公共利益与身份的人。
(2)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
(3)为实施上述行为,进行了勾结或者共谋。
(4)虽未直接实施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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