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是指由若干拥有高新技术、从事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企业或机构,以其所拥有的高新技术为依托,向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进行资本的注入及其他方面增值服务而进行的投资。
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Investment Fund):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具有创新技术、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较好行业的一个或多个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帮助其完成创业阶段计划所需资本积累的行为。
它包括由风险投资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发起设立、由特定行业协会负责监督管理、由政府部门给予税收优惠、由行业协会向政府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等形式。
一、风险投资的定义
风险投资主要的投资对象是那些具有高科技含量和高成长潜力,但是又尚未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上市的企业,一般所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工程、新材料、计算机与软件等高科技领域。
风险投资最主要通过直接从事投资活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以获取高额回报。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证券经营活动。
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指通过自有资金或负债进行创业和发展企业。
二、风险投资的来源
主要来源是风险投资基金,由个人和机构出资设立,一般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初创阶段。
三、风险资本进入初创期,一般都是采取各种形式:
1.以股权融资的形式进入,如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
2.以兼并、收购等方式进入,如风险投资基金收购风险企业,或被兼并。
此外,风险资本还可以通过并购上市公司或退出股市获得收益。
如: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某风险投资基金并购,那么其将成为某新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同时该基金可将持有的被收购企业的股票变现后再进行投资;若未被并购,那么风险企业就会被该基金收购;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要终止其股票交易的话,则要把其拥有的股份全部卖给该基金。
四、风险资本的作用
在风险投资活动中,具有以下特征的资本:
1、风险资本是一个有活力的经济组织,它与创业者保持着密切的关系。
2、风险投资能使创业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经济效益。在这方面它与传统的银行贷款有着本质区别。
3、风险资本以其特有的机制,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家的素质及管理水平。
五、我国对从事和发展风险投资所需条件的规定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能超过三个,如果中方资金超过了三个,就必须要有一个外国合资方来进行控制。
根据《合同法》,我国对风险投资的合作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可以使用合法发行的股票作为出资工具。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公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国家计委关于国家发展科技事业、促进技术进步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了发展技术创新所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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