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强制地、团体和个人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羁押、不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出具保证书,监督其遵守法律法规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安机关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犯罪嫌疑人一般均由其家属或者单位交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刑罚时,同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2.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没有执行完毕的;3.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4.其他符合规定情形。”
二、关于取保候审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完成;案情复杂、有采取强制措施必要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刑事诉讼法规定:
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92条和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修正后)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九十一条,
四、办理程序
1、告知。
2、提出申请。
3、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4、执行取保候审,通知法律援助律师或其他辩护人。
5、执行完毕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五、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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