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房,我们通常称之为现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段时间内所开发销售的房屋。
现房、期房指的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在建房屋;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品房为期房。
由于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这段时间称为期房,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并未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而购买期房也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
关于购房预付款与贷款购房款之间的关系:
一、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与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并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交房时应与预售许可证中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也要注意明确开发商交付的面积是否与预(销)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面积一致,如不一致,则应以该套房屋面积为准。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要注意约定房屋的面积和单价;约定装修标准,且必须与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核对,对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约定违约责任,对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要作出明确约定。
若有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结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或出现一房多卖等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若发生开发商以提高价格为目的进行欺诈行为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按合同约定将定金交付给购房者。
但是由于开发商往往不会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具体的交付时间,因此购房者往往只能要求开发商在未明确具体的时间前,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并要求签订一份书面的定金协议或签订一份书面的定金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顺利得到所选房源。
但这份合同中通常没有明确具体的交付时间,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一般会将其与预售许可证一并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进行交付,即一旦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与其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视为延期交付。
三、购房人在买房时所交纳的订金是不能退给开发商的,除非开发商主动退还给购房款之外;
在我国,由于期房的特殊性及预售制度限制,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
开发商一旦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并且这种情形在法律上也不属于商品房预售款的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只能通过法院来要求开发商返还订金(即定金)或者是双倍返还;而不能主张直接返还。如果购房者在购房时交纳的是订金,那么就不存在退还的问题了。
四、在实际操作中,购房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对房屋是否满意而决定是否交纳定金;
如果不愿交纳定金,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在该项目未开盘前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事项:1、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签订书面预售认购书及补充协议,购房者交付了定金后又反悔了要返还的话,开发商是不退的(除非买方已支付全部价款);
3、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买卖双方没有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因此,买受人支付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五、购房人交纳定金后应注意保留相关票据。
在交纳定金后,购房人应注意保留支付凭证,并与开发商约定具体时间进行查验。
购房人应注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凭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契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不能及时办理备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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