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对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都是有所了解的,那么在我们了解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之后,那建筑法属于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支持建设国家重点项目,这也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这个时候也制定了很多专门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的法律法规,这些就是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建筑法》。
一、《建筑法》主要适用于什么范围?
《建筑法》是一部关于建筑工程方面的专门法律,其适用范围包括:
《建筑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包括下列范围:
第一项:民用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二、“三方责任”中“总承包责任”
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如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其应对因总承包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三、关于建设工程分包
建设工程的分包,可以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也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当具备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制度,并对其资质等级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全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也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建设单位,但不得将全部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情形下的单位。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人不得将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办理竣工交付手续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再次发包;不得将尚未竣工验收或者未经验工计价又予以竣工结算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四、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申请建筑工程承包资质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章程;(三)验资报告或者资信证明;(四)拟任主要职务的任职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建筑施工企业方面,《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筑市场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资质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书;已经取得有关资质证书的,不得重复登记。”
五、关于劳务派遣
《建筑法》对劳务派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
1、本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约定将一定数量的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其实际使用或者管理的他人提供劳动力。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特殊行业需经许可后方可经营);并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被依法录用后,与用工单位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向劳动者配备相应数量的执业人员,保障其接受培训、提高技能所需的费用等。
5、劳动者应当遵守用工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各项规定。
文章来自互联网,只做分享使用。发布者:苇叶生活,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iyetrade.com/kpdy/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