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手续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权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书面材料);
3、契税发票;
4、开发商交纳的办证费用收据。
一、申请购买公房(产权为国家所有的房屋),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书面材料);
2、《房屋共有人登记表》(单位集体组织的职工应提交《集体成员登记表》,个人自行购买的职工应提交《居民家庭成员情况表》);
3、购买公房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有单位组织的,应提交该单位出具给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证明资料;如果没有单位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市建委)出具给其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证明资料);
4、共有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购买自住住房,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一)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簿不能作为购房凭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书面材料,下同):
3、缴纳契税的发票;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确认单》、购房发票等有关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意向书补充协议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3)户口本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单身说明还没有结婚。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理产权证,而这套房子办理产权证后还有过户手续需要进行。
四、对已购公有住房(大产权房)的购房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3)、缴纳税费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五、开发商交纳的办证费用收据。
办证费用收据原件,在领取房屋产权证时退还。
注意:开发商收取办证费用的情况下,不能将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名字写在收据上,因为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要经过登记部门盖章才可以。
因此,在交纳办证费用时一定要问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这项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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