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人们的身体健康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为了让老人们能够吃上放心的健康食品,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保障老人们的饮食安全,而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一点,采用了一些手段让老年人们上当受骗。
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奶奶吃了这个药之后,一天只会拉肚子”、“我妈妈因为吃了这个药血压升高了”……这是不少老年人碰到骗子之后发出的哭诉心声。
一、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的行为。
销售假药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2、以营利为目的;3、销售药品金额达到了规定数量。
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生产批准文号非法生产药品的,为假药;擅自添加非药品原料生产药品的,为假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药品的,为假药。
所以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明知其奶奶服用的是假药且有一定效果,仍然通过赠送“礼品”和免费旅游等手段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将所购买的药品销售给老年人牟利,涉嫌构成了销售假药罪。
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老年人一般比较注重养生,平时也很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骗子利用老年人这一心理和需求,就会将药卖给他们。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
三、虚假广告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发布虚假的药品、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对于老年人来说,面对虚假广告该如何做呢?
首先是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遇到“免费体验”等活动时注意甄别。
其次是不要轻信别人吹嘘的疗效;遇到推销人员先不要听他说的一切。
四、侵犯知识产权罪
针对保健品,《刑法》中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应当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221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其他犯罪(非法经营罪)
除了上述犯罪,还有一些案件是属于以“虚假广告罪”、“虚假宣传罪”等罪名的,那么这类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这些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药品、保健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经营药品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国家食品药监局制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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