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社会抚养费,又称社会负担基金,是指为补偿当事人依法多生育的子女而对其所支付的费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不符合法定生育子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提到“社会抚养费”这个概念。

目前我国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有明确规定:

一、违法多生育的,征收其应缴纳数倍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并将社会抚养费直接解缴县财政。

具体适用情形: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二、违法收养非婚生育子女的;三、实施人工流产手术后再次怀孕的;四、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再次怀孕,但未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0周岁)生育,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后生育(以下简称“超生”);五、其他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不得退还。

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也就是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这里所说的条件包括了违反本条例规定与超生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等情形),但是当事人已经生育或者收养非婚子女,并且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停止生育等措施。

 

二、违法生育的子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三倍以上的,按征收总额几倍征收。

公民未按照《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或者非婚生育又无合法证件生育子女的,按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非婚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育子女或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

 

三、超生两个及以上子女或违法收养一名以上子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五倍;

其中,一人以上生育多个子女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收四倍;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或者违法收养一名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

 

四、未取得生育证生育子女或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

一方当事人实际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征收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社会抚养费。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生育子女后,无正当理由不愿继续负担独生子女费的,应当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和社会抚养费,其中的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独生子女费;

当事人已经缴纳过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费后再生育的,其已缴费用不再属于征收对象。

 

五、在依法查处上述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的,应当按其应缴纳数倍于实际应缴纳数额社会抚养费之数额予以征收。

六、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追缴社会抚育费、社会扶养费外,并可处应缴数额2倍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了《计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计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有关费用;逾期不交付社会抚养费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第一项为:不符合法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文章来自互联网,只做分享使用。发布者:苇叶生活,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iyetrade.com/kpdy/965.html

亲子鉴定需要什么(个人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上一篇
个税怎么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