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种类有很多,其中就有银行本票,很多人对银行本票并不是很了解,那么银行本票是什么呢?
其实这是一种电子汇票形式的票据。
与支票不同的是,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出票时约定或授权给代理机构(如邮政部门)签发的电子汇票。
一、出票人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付款人均代为出票。
(2)委托银行或其他付款人代为出票时,必须由出票人填写委托代理事项。
(3)出票人在银行本票上记载“代为承兑”、“代为结算”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如果出票人委托他人代理签发银行本票,由出票人在银行本票上记载“委托代理事项”,被代理人必须向出票人提供委托书。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否则承担票据不能承兑的责任。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年,出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可以随时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在汇票的背面或者侧后有两行的签名即可,本票上也必须有两个签章。
如果您使用银行本票需要注意一下以下事项:
如果出票人签发银行本票会被拒绝承兑,如果被拒绝承兑了就一定要在期限内提示付款,否则会失去票据权利,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自己是否出过银行本票据;银行本票必须在一年之内提示付款,而且不能超过6个月;在背书的时候一定要在同一行写上本票字样才有效,不然会丧失票据权利;如果您使用了银行本汇票的话则应注意以下事项:汇票和支票之间不能空格,否则就没有效力了;在进行电汇时一定要使用正确的名称和地址、账户号码和账号、户名;必须要与开户银行名称一致。
三、银行本票具有追索权。
它包括三种权利:
第一,向前手请求付款的权利;
第二,请求次一级付款人承兑或付款的权利,即享有要求次一级付款人或其前手承兑或付款的权利;
四、银行本票是电子的付款承诺书,不能转让和承兑。
可以通过在汇票上注明“本票”字样,进行转让。
由于银行本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票据,因此它并不能被背书转让和被承兑。
但是其具有与支票相同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
五、银行本票是由出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和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并在付款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付款的保证文件,其主要功能是确保兑付。
它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并有与银行汇票一样的保证功能,因此它适用于不能及时取得资金的企业。
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企业和单位只能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和支票一样,都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只不过不能进行背书转让而已(这一点在电子汇票中体现得比较明显)。
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方向另一方提示付款时,该方即能得到银行本票的支持。
当银行本票由出票人或其授权人签发时,如果其签发的汇票已经贴现(或者票据到期)但没有被承兑(或者不付款)(如有除外)时即可不能被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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