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政府以大病统筹为主举办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活动。
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大病补偿,报销比例为50%-70%,具体的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
新农合报销费用在出院时进行结报,在出院后次月10日至31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结报手续即可。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农民个人和地方各级政府按照所占筹资比例共同出资,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0]8号)和《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农医[2011]10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发[2010]423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各省(区、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负担水平等情况确定,原则上应达到人均30元。
二、参合对象住院或接受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且符合报销范围的合规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在医院住院时,请病人及家属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审批表》,并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1、新农合起付标准以上(含)部分,按70%报销;起付线以下部分,按50%报销。
2、新农合合规费用报销范围:
(1)门诊(急诊)治疗费;
(2)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
三、参合患者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出院时凭本人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和出院小结(新农合补偿登记表)直接在新农合资金结算系统中申请报销;
定点医院报销: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凭住院号、诊断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医保卡或者社保卡(或单位介绍信)在出院结算时直接申请报销。
四、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
起付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的实际年缴费额÷当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享受普通门诊补偿费用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不再支付普通门诊起付标准的费用。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一个年度内同一病人累计享受的补偿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五、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
(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1)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和脑出血、慢性肾炎并肾功能衰竭和尿毒症期;(3)慢性重型肝炎并肝硬化且有并发症人员;(4)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5)脑出血并偏瘫患者;(6)精神病患者;(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人员。
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不予报销。
6、其他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6个月内的门诊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所致的住院治疗费用。
文章来自互联网,只做分享使用。发布者:苇叶生活,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weiyetrade.com/kpdy/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