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明,要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拿上身份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寸照片。
然后就可以去社区开个居住证明了,具体怎么开具呢?请看下文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3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条,对公民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或者涂改、挖补、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交给他人使用的;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身份证明,经公安机关通知仍不主动消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
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有前款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及其他经济损失,仍拒不交出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六、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出具居住证明。
(1)本规定所称居住证明,是指由居(村)民委员会、房屋管理部门或单位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具的一种书面证明,其用途是用于证明该居民在本社区内的居住时间和居住情况。
(2)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核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单》、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出具居住证明;如果不能确定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的,应当将相关材料退回当事人。
(3)居住证明不作为承租人办理居住登记和承租人办理出租房屋登记的依据。
五、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一)经依法批准的监所机关准予在监所服刑的;
(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保外就医和劳动教养后,病情复发的;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假释和监外执行或者在监狱内服刑完毕释放的。
社区民警在审核上述材料时,应认真核查《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中登记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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