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指投资者通过合法途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并遵循特定规则和流程的金融活动。
私募不是狭义的私募,可以理解为公开或不公开,一般情况下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开宣传,但有可能只限于几个人对其进行宣传。
公募则一般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产品。
所谓私募是指基金管理人面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基金产品,将资金投资于非特定对象或者仅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且通常在基金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形。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一定运作形式将绝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证券的一种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有:
1、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机构或团体;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3、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年金基金通常分为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的不属于投资范围);
另外,还包括其他投资于非保本型金融产品的企业年金基金。
三、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
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是指通过特定的企业法人形式设立,并将资金以一定形式投向其发行或设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可以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作为受托人,通过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管理资金。
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可以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融资租赁、并购贷款以及房地产等领域投资。
特定企业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向投资者公开宣传,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四、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是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促使其成长为符合投资人期望的目标企业,并最终实现投资者预期的股权价值。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策略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
股权资本市场是一个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需要严格规范。
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后,可以自行或委托基金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自行发行或销售私募投资基金。
《办法》规定:
1、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申请登记私募投资基金;
2、申请登记前,由管理人委托证券公司设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
3、募集完成后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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