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名义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证券公司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其业务范围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等。
一、证券公司基本概念
证券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他不是一般的企业法人,也不属于银行系统。
证券公司和银行一样有金融业务部门。
而证券公司又称:"券商",是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交易活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融资、融券等证券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它不同于银行也不同于其他任何金融机构而区别于其它的企业法人。
二、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1)证券公司:目前,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两种,即国有独资的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2)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其中,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业进行监管。
(3)投资者:包括个人及机构两大类主体。
截至2004年6月30日,A股市场共有551家上市公司,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股民人数并没有增加到原来的水平(2005年底股票总数为312.76亿股)。
三、证券公司与银行的关系
证券公司是证券交易的主要场所,证券买卖的资金在这里流转。
银行是证券资金和交易的结算中心,通过它可以实现对资金和投资信息的控制,从而控制市场和价格,也可实现对资金和投资信息的集中。
四、证券发行方式
证券发行方式是指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目的的行为。
我国证券发行方式主要有:
1.代销:由发行人委托代销银行将所需资金直接汇到投资者账户上;并在银行开立募集基金专户,由代销银行将募集资金直接汇到发行人账户上。
2.自办发行:通过其他机构和个人购买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并持有到期;
3.包销(又称包销信托):券商自己或与其他公司共同成立的基金公司作为承销商,将已承销的所有证券在其客户中销售,即所谓"一手包";
五、银行代理买卖
银行代理买卖是指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账户为客户办理股票买卖的业务。
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证券公司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可代理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或债券账户,参与投资者买卖的证券。
银行代理买卖也可分为两种:一是将客户委托交易结算资金直接存入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专户;二是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账户代客户交易股票和债券。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业务时,不得以自营名义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融资或为客户代客买卖股票及其他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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