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第三者对争议做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它属于私法领域,指的是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由仲裁委做出最终认定并作出裁决。
仲裁解决方式通常都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签订仲裁书。
在签订仲裁书时双方均需要注意,在签订合同时要了解清楚所存在的各种情况,尤其是对管辖地和时效期限有一定的了解。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仲裁的相关知识吧!
一、仲裁的含义
仲裁,即是指争议双方将纠纷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具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代表的一方当事人(即仲裁员)对与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终局裁决权限的争议作出裁决之后,被诉对象不服而发生新的诉讼请求时,另一方当事人(即仲裁庭)就原裁决重新进行审查,并根据该决定作出新的裁决。
仲裁不适用于仲裁协议。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庭;
二、我国的仲裁制度
我国现行仲裁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一种独立的商事仲裁制度。
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具有灵活、快捷、高效等特点。
我国仲裁制度分为:一般仲裁和涉外仲裁,又分为国内仲裁(包括香港国际经济贸易诉讼仲裁)和港澳台地区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上海国际经济贸易诉讼、香港国际商事法院),其区别主要在于涉外主体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凡国内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适用仲裁法。
目前我国在实践中广泛采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三种形式: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一种或数种程序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共同选定其他程序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调解。
三、仲裁机构
中国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上海贸易调解中心等。
各仲裁机构的名称、性质不同,其工作方式也不尽相同。
贸仲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关于在全国经济贸易体制改革过程中试行仲裁的若干规定》而设立的,属地方性、行业性组织。
海事仲裁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设立的,是专门解决海事纠纷的民间组织,具有国家海事行政机关的性质。
贸仲、海商法和海事仲裁中心均属政府机关性质,他们的工作方式也不尽相同。
四、仲裁的特点
1、独立性:仲裁机构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第三方的干涉。
2、自愿性:仲裁案件完全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进行,任何一方都无权干涉和限制。
3、非讼性质:仲裁委无管辖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五、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应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向对方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达成仲裁协议时,对仲裁裁决应当遵守。
当事人不得非法干预仲裁程序,更不得自行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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