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的法律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家产时,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据此可知: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则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基础上作出处理。
《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一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它还调整着其它社会社会关系,如继承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对于离婚一方是否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这一问题的规定,只是一种原则上的保护和限制而已。
二、夫妻双方都有自愿离婚的权利;
1、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3、填写《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在民政部门盖章后,才能生效;
4、双方共同到法院申请撤销离婚。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办理分割手续;未达成协议的,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三、夫妻双方都有过错,都想离婚;
一方有重婚、家暴等违法行为,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夫妻双方都有过错,才想离婚,不想离婚的应该找法官调解。
四、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着争议和纠纷;
对于这些争议和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有利于保护无争议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3)没有其他证据的,适用法律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规定。”
五、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离婚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如果起诉离婚不是为了达到解决夫妻纠纷的目的,而是为了得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家庭共同财产等目的,则不必提交起诉书;如果起诉离婚是为了要回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则必须提交起诉书。
在起诉时一般要将下列内容书写于诉状上:
1、姓名、性别、年龄;2、住址;3、电话;4、诉讼请求;5、事实与理由。
以上内容必须按起诉状的顺序排列书写,先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写明离婚的原因和经过,以及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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