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法律规定给予业主的一种保障。
房屋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如果房子没有到期,可以续交相关费用,如果到期了的话,则不需要再补交费用,也可以续租。
房屋产权到期后,会由国家收回相关土地使用权。
一、可以申请续期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自动续期。”
对于房屋所占的土地,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物权法》同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出让:
1、城市建设用地为70年;2、农村建设用地为50年;3、综合或者其他方式土地使用权为70年。
“自动续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70年不动产权证明”。只要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了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便可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三、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依照《物权法》第153条第二款规定,续期应当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目前我国关于房屋产权到期的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也很难做出规定,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可以由政府收回相关产权。
四、若需要延期交地,可由政府出面回购
如果是商业用地,则需要到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如果只是住宅用地,一般会由政府回购。
(四)如政府回购的,则土地性质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变为国家所有。
(五)如政府回购的,业主只能到社区委员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土地不能被回收的情况下,可以由业主向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另外在法律规定上有一个比较大的漏洞:如果房屋没有到期,而是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了的话,则开发商就没有资格继续开发房屋了。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超过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动续期。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精神,如果开发商确实无力继续开发建设或者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向政府申请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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