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指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对职工因孕育子女而发生的工资损失给予的补偿。
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国家给予产妇的一项福利待遇,也是对产假期间职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对于生产后没有工作单位的女性职工来说,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职工享受的产假天数,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发。
也就是说:
二、生育津贴的支付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
2、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社会保险基金中为其代缴并享受生育津贴。
6、职工所在单位确无能力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对已缴费半年以上的女职工生育期间费用报销有困难,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和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是指职工按照《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的正常休假情况下不能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产假工资包括:
1、产假前12个月的工资;
2、产前休假6个月的工资(女职工产休假满后连续工龄或一年以上生育,增加一年;难产、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再增加半年);3、产前休假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工资;4、难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增加的奖金;5、享受国家和省规定假期待遇的津贴。
五、特殊情况:
1、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进行产前检查,其享受的待遇与非因工负伤的女职工同等对待。
2、产假期满后未恢复工作又怀孕的女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未恢复工作但怀孕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其已经怀孕不满三个月又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产假待遇。
3、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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