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妇女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提供保护其人身安全、保障其经济损失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绝大多数妇女在妊娠和分娩期间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并随着生产的进行而增加。
国家通过立法,对生育保险的资金来源、参保范围和待遇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下面是关于生孩子医保报销问题的介绍。
一、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1、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财政补助:生育社会保险由财政承担保费。
3、其他: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以及职工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待遇的标准与支付方式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待遇一般包括产假、哺乳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等。
国家和社会对职业妇女因怀孕、分娩引起疾病提供医疗费用和药品,并对因流产、引产引起疾病提供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难产或多胎)分娩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
生育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
生育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生产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条件
1、生育保险缴费时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时间为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日起30天内。
2、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给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照其在该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30天的产假;按规定不享受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按照其在该用人单位的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5天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四、女职工生育费用的具体报销规定:
1、报销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可以按比例报销,的比例为:
3、生育津贴:女职工在妊娠期间享受正常工资收入水平;
分娩时遇有难产或者产程长的情况可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以生育的月份数为基数计发。
具体标准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部门。
五、关于生育保险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能否返还给用人单位的问题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为生育的妇女提供必要而经济上有利的补偿,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及因生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减少或免受经济损失。
对于国家而言,生育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的资金是由国家统筹,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国家在此项基金运行过程中应该起到补充作用;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生育保险不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而是由劳动者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
所以,关于国家是否将个人缴纳部分返还给用人单位并不是以行政命令来进行干预,而是以《社会保险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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