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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
对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以及乘坐实习驾驶员以外的幸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未达到实习期的驾驶技能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实习期内上高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12分:
(1)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2)不按规定超车的;
(3)与高速运行的车辆会车时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应当持有与被驾驶车辆贴有实习标志(红色)的驾驶座人员位置,不得站在车内副驾驶位置;
应当在车内设置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系安全带,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座椅。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52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期被延长的,仍在原准驾车型范围内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实习期结束后,未领取实习标志的,注销其实习登记。
也就是说实习期内不允许上高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陪同的驾驶人应当乘坐副驾驶位,不得搭载未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
这条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无证、无照人员坐副驾驶位上高速。
四、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警示标志。
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一种警告灯,开启后能够在两秒钟内向其他车辆发出闪光,提醒周围车辆注意。
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告标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不能使用安全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
五、高速公路上应当使用安全带,实习期内驾车前发现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在允许情况下可以要求其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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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是不能开车的。
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必须要在驾驶资格满一年之后才能去申请驾照,而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你只要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条件,并且持有驾驶资格证就可以去申请驾驶机动车了,如果你想要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是需要先拿到机动车驾驶证。
当然了,如果你想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话,首先需要进行体检以及科目一考试以及相关学习之后才可以。另外大家注意:实习期驾驶证只能用于考取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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