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交所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控股比例上限制了关联关系,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会损害公众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以资产为条件的交易,如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产;
(3)以股权为条件的交易,如以股票、债券、基金等方式投资于关联方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政策
一般原则是:以公平、合理和有效的原则确定价格;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性进行监督。
三、关联交易的程序
(一)董事会,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机构。
(二)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是指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与监督的机构。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内按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半数以上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对董事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董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
(四)股东大会,是指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所规定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
(五)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认定的其他程序。
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
1、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其定价原则一般是以公允价值为定价基础,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2、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主要内容是买卖业务,包括:
(1)为获取销售收入而发生的各类交易;(2)为获取资金而发生各项交易;(3)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等业务时因销售商品发生的各类交易;(4)向第三方提供各种服务;(5)利用其关联关系及所处地位对第三方实施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委托与代理。
3、关联方直接或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资产及其他利益。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关联方供应货物或者劳务、提供担保时应履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该等交易是否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应关注的问题
1、关注公司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2、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关联交易、投资等事项有决定权,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是确保上市公司及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关注公司及董事会授权相关方是否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
4、关注关联股东(主要是实际控制人)在重大关联交易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请保荐机构督促相关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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