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是指用特定的符号或文字书写或签署的行为。
在实践中,“签署”也指代书面协议、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合同签署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上签章时发生效力的行为,即签字人在合同书上签章时就代表其所同意或者确认的合同内容表示已被采纳。
一、含义
所谓签署,是指将有关的内容用特定的符号或者文字书写或者签署在一定的载体上,以表示自己对某种行为作出承诺和同意或确认,其实质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文件或合同,也就是对有关内容所作的承诺。
而签署者在签署时并不能做出任何意思表示,只能表示其在一定条件下所作出的行为。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将签署理解为当事人用特定的符号或者文字对某一法律事实作出承诺和确认等内容的意思表示。
二、基本特征
1、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以一定形式表明其意思,如签名、盖章、写证等。
4、行为人必须用特定的符号或者文字书写。
5、行为人必须对其表示已经确认,而不是对已表示予以否认或对已表示不予承认。
三、一般形式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前所作的陈述,也就是在诉讼前的“口头承诺”即所谓的“签署”,这种“签表”是诉讼前当事人表达意思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是公民,其起诉时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被告签字或盖章。
但是,这并不等于民事诉讼法上说的签订文书,否则当事人会被判败诉。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送达文书后直接要求被告签署或者盖章,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四、签署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签署前已经表示同意或者确认的,在签署后表示不同意的,自其表示不再时起合同效力中止;而如果当事人一方未表示不同意时,合同继续有效。
五、注意事项
1.签署时,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
3.合同内容不能随意修改,如有修改,应另签修改的意见。
4.合同文本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完整填写。
5.如果有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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