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是指经审核,由领导签发,在一定范围内生效的正式文件。
红头文件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行使职权时,以发文形式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的规定文字。
红头文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红头;公文的主语通常为行政机关或单位,发文对象一般为被发文单位及其负责人,标题为红头;行文日期在文中位置居右。
一、主送机关。
即发文单位。
如:《关于召开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
公文正文部分(第一、二行)写发文机关名称,再在下一行顶格写全称为“附件1”或“附件2”。
如“关于印发《xx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部分(第一行)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如果主送机关为各级行政机关或其内设机构,则应在“附件1 “中注明主送机关名称。如果主送机关为多个单位时,则应分别列出发文机关名称以示区别;如果主赠时只有一个单位的,应在正文中注明“仅送给 xx市科技局”
二、行文对象。
通常在标题下一行居右,如“中共中央”、“国务院”等。
发文对象的排序要按照发文机关的级别排列,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不得有并列关系。
行文对象通常不加括号,可直接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主要内容。
三、发文事由。
发文事由一般写在第一行,在标题下一行或居右,后面空两行。
发文事由应当明确具体,写明原因、根据、目的和要求等。
发文事由通常可以分为三种:
①发文的依据理由;②发文的依据;③发文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四、标题。
一般用2号黑体,加粗。
写发文对象的公文(如《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标题为红头;如是“重要红头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标题为黑体。
发文机关名称应写全称。
行文日期应写全。
成文日期在文中位置居右。
五、正文。
红头文件的正文内容包括发文对象、主要内容、附件说明三部分。
1.发文对象。
2.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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