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退休后每月发放吗?职业年金是什么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可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非因工死亡时,按月或一次性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费。

2018年9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办法》(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7〕19号),规定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制度背景

(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启动,在改革试点期间内,由财政统一按月为工作人员发放退休费,直至退休。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人员,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转移至新制度或职业年金基金。

(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基金稽核、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建立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对其内部人员在绩效考核中所取得工资收入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执行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或者内部控制机制被破坏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管理主体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委托投资管理,并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受托人、保值增值人和投资管理人。

 

四、运作模式及待遇确定模式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归本人所有,实行完全积累。

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前(即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建立职业年金机制。

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时,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公务员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管理,由受托机构按照“投资方案”进行投资运作、提供咨询服务,自行确定基金归集和投资运营方案,按规定投资运营成熟一项进行市场化等额本息支付。

职业年金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五、基金运营与管理方式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通过“投资管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再投资管理人”的方式进行运作,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根据上述规定,各省份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投资运营方式进行资金运作。

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职业年金基金的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策略、资金需求、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年化收益率;

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净收益的2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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