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经常发生转账或者其他交易
恋爱期间,一般也不会因此发生纠纷
但当双方分手或者感情破裂后,因各类型的转账引发的遗留问题也慢慢浮出了水面。
如果没能“和平”分手
很多当事人希望采取法律手段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
怎么向法院起诉要回相关的欠款,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首先来看一下法律关系。
关于恋爱关系,笔者经常接到相关的咨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在感情上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按法律规定而言,此类纠纷法院并不受理,感情是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属于法外空间,法律并不做过多的约束,本文只讨论经济损失的裁判思路。
关于挽回经济损失, 通常而言不外乎借款、不当得利、彩礼、赠与、共有这几种法律关系 ,所以当我们要选择起诉的时候,首先要判断的是法律关系,这对于案件的胜败是起到直接性作用的。
选择对了法律关系,接下来就要分析证据,我们看一则法院判决:
小梅和华强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华强要买车,无奈囊中羞涩,便向小梅借钱,小梅苦于自己也没有多少收入,华强告诉小梅,反正买来的车也是咱俩自己用,你把你的信用卡里的钱从你二婶家的店里刷出来,然后先转给我,小梅照做了,前后一共向华强转了5万元。
过了一段时间,两人分手,小梅联系不上华强,又被银行催要还款,最终决定起诉华强,要求返还借款(均为化名)。
小梅向法院出示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和华强姐姐的通话录音,以及自己刷信用卡的记录。
驳回!
最终,经过审查,法院认为无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驳回原告小梅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小梅承担。
此种类似的事情时常发生,为什么会遭到驳回,问题就出在证据。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想要要求返还借款,就必须主张双方存在借款的事实。
证据需要从两方面来进行组织,第一是对方有借款的意思。小梅提交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中,都是要向华强要回欠款的意思,并未体现出华强向小梅借款的意思或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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